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南国〔2022〕124号)的文件要求,教务处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度所有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校内、外兼职教师(含外教)。
二、工作安排
1.单位初评。各教学单位组织参评教师填报《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初评计分表》(附件3)《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教学项目和教学成果奖计分分配约定书》(附件4)。4月7日前将附件3、4、5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他材料均提交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研评估科。
2. 材料审查。4月8日-4月24日,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初评结果及佐证材料进行复核。
3. 结果审定及公示、公布。4月25日-5月中旬,学校审定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并予以公示、公布。
三、其他要求
1. 教务处已备案的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和大创项目、教师校外获奖(评奖)、教材(列表详见附件6)无需提供佐证材料;论文类(教研论文、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作品))、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附件6之外的成果,务必提交佐证材料。论文类的佐证材料应为正式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截图、论文 检索报告等;教材类的佐证材料应为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扫描件等;学科竞赛类的佐证材料应为竞赛主办单位公布竞赛结果的官方文件、获奖证书、指导教师证明等。
2.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完整、规范、清晰、真实填报相关表格。
3. 为表彰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依据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最终结果及全校排名,评选2023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
4. 2023年度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与本次教学质量评价。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郑晶联系电话:22245610
联系人:刘诗雯(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指标)联系电话:22245806
点击下载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rar
1.南国124号 关于印发《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修订)
3.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初评计分表(教师填写)
4.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计分分配约定书(教师填写)
5.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初评计分汇总表(单位填写)
6.2023年度教务处已备案的项目、获奖及教材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