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合理排课,高效率地安排组织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原则
(一)课程编排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安排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排课疏密不均的现象,保证课程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二)周一至周五(周四下午除外)为正常上课时间,课程表按每天12节,每节40分钟编排,上课时间从早上8:30起至晚上10:00止,周六、周日原则上不排课。
(三)排课要充分照顾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专业课、大学外语课、数学课一般安排在第一至第四节上课。
(四)专职教师原则上每周标准课时不少于12节,不超过16节,每天上课不超过4节。确有特殊原因(如承担科研项目、在职深造、妊娠哺乳期、身体不适、兼职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等)需相对集中排课,各学院(教学部)要严格把关,报教务处备案。
(五)同一教学班的同一课程原则上不能连排4节以上(含4节,个别实验、实训课可连排)。
(六)在教室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按照就近原则,同一位教师担任的课程尽可能安排在同一间教室或相近教室。
(七)合理使用教室资源,教学班人数应与教室座位数相符。
二、排课程序
(一)各学院(教学部)于每学期第六周至第八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报教务处审核。如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须填报《新葡的京集团8814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二)各学院(教学部)根据教学任务确定任课教师、教学班人数、教室需求等信息,填报《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任课安排表》,经教务处审定后,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三)教务处协同大学英语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公共课教学部先行编排公共课,然后组织各学院编排专业课。
(四)教务处于学期末统一公布下一学期课程表,教师和学生可在正方教务系统查询。
三、附则
(一)兼职教师原则上每周授课时数不超过8节,每天排定的授课时数不超过6节。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时间:Jun 8, 2017 9:29:00 A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