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全校教师和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观念,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学风、教师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五条 要重视和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六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组织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各学院(教学部)应在院长(主任)的主持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的部署,制(修)订本单位各专业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和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教学计划必须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协调发展,因材施教和整体优化。教学计划一经制定,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做出调整时,学院(教学部)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批准。各学院(教学部)要认真落实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务处对各学院(教学部)的执行情况要认真检查。
第七条 教学大纲是规范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课程,应在系(教研室)主任主持下,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对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学时分配、教学进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于开课前一个月提出,经院长(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
第八条 编制教学任务书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步骤。各学院(教学部)应根据校历及教学计划制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学期开设课程、计划授课时数(含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等),配备课程任课教师。各学院(教学部)教学任务书应于每学期第6-8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核对之后下发执行。
第九条 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各学院(教学部)课程表的编制应在教务处统一协调下,依据本单位教学任务书、教师以及教室、实验室条件等进行编制。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原则上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讲授专业主干课程,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进度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准备详细的授课文件(含授课提纲、教案、教学课件等)。
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试验。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实行启发式教学,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表准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确有必要调课、停课,须按《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调课停课管理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十一条 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加深对授课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学会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思考相关专业问题,培养创新性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教学形式。讨论题应当是课程的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并事先通知学生,做好课前辅导,使学生有充分的准备,以保证课堂讨论的质量。课堂讨论可以采用班级讨论或分组讨论等形式。在讨论中,教师要注意启发、引导、点评和总结,对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要做好记录,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参考。
第十二条 实践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实践课教学的重点在于通过精心设计的典型案例分析,帮助学生加深理解课程所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增强学生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是使学生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群众观点、劳动观点、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教育的重要环节。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应参加的社会实践(含军训、公益活动、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等)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适量课后作业。对学生的作业应认真批改并作有针对性的总结、讲评。
第十五条 辅导答疑是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自学、提高课程教学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每门课程特别是一、二年级的专业基础课程应安排教师辅导答疑。协助辅导和答疑的教师应随班听课,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培养研究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对全程本科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阅。各学院院长是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应紧密结合国家特别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实际。教学单位成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及选题审查小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应经选题审查小组审定。
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熟悉选题内容,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教师的任务是,提出撰写论文的目的和要求,介绍主要参考文献,指导确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写作(研究)计划和提纲,检查进展情况,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审阅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查重、交叉评审和答辩。
第十七条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功课,巩固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认识和掌握。课程考核一般采取期末命题考试(考查)方式,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具体用何种方式进行课程学业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确定,报所在学院(教学部)审定执行。各专业一个学期开设的课程中,期末考试的课程建议不超过三门。
第十八条 教师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标准,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在课程学习各环节上的表现,综合评定学生的课程学业成绩。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主要任务是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的客观规律,科学地组织实施教学过程,严格把握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确保人才培养的规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条 必须树立全面的教学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把好招生质量关。每年招生要加强宣传和调查研究,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保证入学新生的质量。
(二)把好课程教学质量关。
1.建立课程教学质量体系。各门课程都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明确规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使日常教学有章可循,教学检查有据可依,逐步完善课程质量评估制度。
2.建立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课程教学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任课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各门课程,特别是基础课程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主讲。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倡教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给学生上基础课,逐步形成以高水平主讲教师为核心的教学团队。新入职的教师,须在授课前接受业务培训,经系(教研室)主任考核通过才能承担授课任务。
3.选用或自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材。教材(包括电子化教学教材)是教学活动的依据。要选用新出版的国内外优秀教材,尤其是要注意选用高水平的原版教材。学校鼓励各学院(教学部)根据条件,确定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编写能集中反映新葡京官网办学优势和特色的教材。
4.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倡和鼓励教师积极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行启发式教学,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推广多媒体与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鼓励教师开发教学课件并运用于教学实践。
(三)把好各教学环节质量关。各学院(教学部)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的客观规律,统筹安排主讲教师聘任、教材选用、备课、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布置与批改作业、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课程考核评等各个教学环节,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四)严字当头,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良好的学风、教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广大教师要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给予表扬、奖励,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对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校规校纪,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要按照学分制的规定实行必要的淘汰。
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以优良的教风为学生树立表率。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引导学生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学院(教学部)要定期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学不负责任、违反教学工作纪律、教学效果差,经批评帮助仍无改进,不适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再安排教学工作。
(五)建立健全教学检查制度。
1.不定期检查。由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提问、课堂讨论、作业、测验等方式,或由有关领导组织检查性听课、教学督导委员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定期检查。每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期中教学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听课、问卷调查或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交流经验,肯定成绩,表扬先进,找出存在问题和制订改进措施。
3.周期检查。每届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修业后,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采取召开座谈会或向往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调查函件等方式,广泛征求毕业生和社会各界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节安排、教学管理制度等)的意见或建议,以对教学工作的全程运行状态进行综合检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要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要遵循和反映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经制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并予以严格执行。
第五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二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高等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基本原理,联系高等学校的实际,开展高等教育规律、学科(专业)发展规律、课程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的研究。
第二十三条 教学研究应列入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计划,在研究项目立项、研究经费保障、研究成果认定等方面与学术研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教学研究成果可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的内容和晋职升级的依据。学校对优秀的教学研究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教学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学院(教学部)两级教学管理系统,加强教学管理纵向系统和横向系统的协调,使学校的决策、指令能够得到迅速贯彻执行,达到最佳指挥效果,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六条 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领导和管理教学和教学改革为工作重点,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制订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目标,制订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措施,组织、协调学校各单位加以全面实施;负责指挥和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征询和听取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咨询机构,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评选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开展高等教育研究,加强教学管理等方面发挥咨询作用。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教学管理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的决策,对教学、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和协调,督促、检查各学院(教学部)的教学工作,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学校的教学和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学校决策时参考;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学院(教学部)对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教学文件、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教学部)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决策、指令,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计划。
第三十条 系(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本系(教研室)教师认真完成学院(教学部)制订的各项教学任务,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落实教学计划。
第三十一条 为了加强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必须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教学管理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学部)要组织教学管理人员经常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科学和教育管理科学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时间:Jun 7, 2017 11:07:00 A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