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学生住宿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对校外租房住宿学生进行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7日
二、清查内容
(一)认真落实“晚点名”制度,线上线下相结合,全面彻查学生的实际住宿情况。
(二)不符合校外住宿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律要求搬回宿舍住宿。
(三)已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落实好定期走访和联系报告制度。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期限已满的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搬回宿舍,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通过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学生充分认识私自校外租房住宿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开展排查梳理,全面掌握信息
各学院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安排专人对私自校外租房住宿、晚归、夜不归宿等学生逐个梳理登记;对已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要与其谈心、谈话,劝解学生搬回学校住宿,并做好谈话记录。
(三)加强公寓管理,靠实工作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晚点名”制度,辅导员要充分发挥学生管理积极作用,配合宿管员严格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制度。各学院要靠实学生公寓管理责任,学工队伍要经常深入学生公寓,线上线下结合,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细化工作责任,巩固整顿成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对擅自校外居住学生,劝回校内住宿,签订《关于对擅自在校外住宿学生的劝诫告知书》(附件1),学院、当事人各执一份留存。对拒不返校住宿的人员,按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17:00前将清查情况《校外住宿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提交至F102李老师处。请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联系人:李惠良 020-22245763)
学生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