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南国〔2019〕21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为保证此次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总评和学业成绩都必须在10%以内,即名次/总人数<0.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注:2022年认定的贫困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内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50%(含5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校长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校内设立的最高层次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总评和学业成绩都必须在10%以内,即名次/总人数<0.10),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
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评审
9月28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院内审核、公示。
10月7日上午11:30前,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10月8日学校组织校级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8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院内审核、公示。
10月7日上午11:30前,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
校长奖学金
9月28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院内审核、公示。
10月7日上午11:30前,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10月8日学校组织校级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送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版》电子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版》电子版
以上材料各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到学生处F102余老师。
五、其他
1、在奖学金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者。
(三)没有缴清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资料费者。
2、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拟获奖名单,并以一定方式公示后将拟获奖名单上报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类奖学金奖励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3、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但以上奖项不可兼得。
附件1、附件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V1.6.xls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