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745

 

各学院: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南国〔201921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生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为保证此次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总评和学业成绩都必须在10%以内,即名次/总人数<0.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注:2018年认定的贫困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内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专业排名前5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校长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校内设立的最高层次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总评和学业成绩都必须在10%以内,即名次/总人数<0.10),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新葡京官网就读年以上、遵纪守法、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品质优良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1)一等奖学金,奖金为2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综合测评总分排在参评人数前5%者可提出申请。
2)二等奖学金,奖金为1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综合测评总分排在参评人数前7%者可提出申请。
3)三等奖学金,奖金为5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综合测评总分排在参评人数前17%者可提出申请。
4)单项奖学金,奖金为3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分为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学业表现单项奖学金、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30%、40%、30%分配)。综合测评单项分排在参评人数前23%者可提出申请。
备注: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请参考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进行上报。
二、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评审
 10月9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院内审核、公示。
 10月10日,学校组织评审、校内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9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院内审核、公示。
 10月10日,学校组织评审、校内公示。
3、校长奖学金
10月9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院内审核、公示。
 10月10日,学校组织评审、校内公示。
4、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个人荣誉称号
10月17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院内审核、公示。
10月24日前,学校组织评审、校内公示。
三、名额分配

      具体见各学院推荐名额

备注:国家奖学金最终推荐6个名额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校长奖学金最终评审10个名额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版》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版》电子版
3、校长奖学金
2018-2019学年度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4、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个人荣誉称号
《新葡的京集团8814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新葡的京集团8814优秀学生荣誉称号汇总名单》和《新葡的京集团881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5、以上材料各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到学生处行政楼104余老师。
五、其他
1、在奖学金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者。
(三)没有缴清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资料费者。
2、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拟获奖名单,并以一定方式公示后将拟获奖名单上报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类奖学金奖励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3、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但以上奖项不可兼得。
 
 
附件10:《新葡的京集团881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5日
时间:Sep 25, 2019 2:58:00 PM   

录入者:余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