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 校园网管理条例

发布者:网信中心-洪晓玉发布时间:2024-11-11浏览次数:29

总则

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与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稳定、高效、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与服务。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入网管理

一、校园网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规划、运维管理。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单位接入校园网,不得私自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商业活动。校外用户如需使用校园网,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实施接入工作。

二、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配合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的统一管理。

三、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者责任自负。


第二章 运行管理

一、校园网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用户实名认证后方可接入互联网。上网帐号只限用户本人使用,如违反信息安全条例、触犯法律法规由帐号拥有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禁止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损坏网络设备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三、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相关的活动。严禁在校园网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或无意义的恶意操作,以免浪费网络资源。

四、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

一、学校职能部门发布告知全校的信息,需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以职能部门名义在办公系统内向全校发布。

二、以新葡的京集团8814名义发布信息,需按报批程序,经校办批准,方可发布。

三、校内单位在网上提供商业活动信息,需报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登记并经学校批准。

四、严禁校园网用户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二)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通过校园网向INTERNET发布的信息,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由发布者负全责。

六、个人或单位可以利用授权的存储空间发布教学、科研信息或个人主页,但不得发布与学校规定、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信息。

七、 各部门在校园网上发布的公开信息均应进行有效记录,并且至少应保留2个月的信息发布记录,以备核查。


第四章 收费与报修

一、校园网各用户都应按时缴纳网络费用。对逾期不交者,将停止网络服务。

缴费地点:实验楼201室(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缴费方式:在线支付(不收现金)。

缴费金额:详见每月缴费通知。

缴费时间:每月的前两周(如遇假期,时间后延)。

二、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出现故障可上门或致电报修。

报修地点:实验楼201室(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报修电话:020-22245450


第五章 宿舍区上网管理

一、管理组织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宿舍区上网工作:制订上网计划并组织实施;网络日常运维管理。学校聘请若干勤工助学的学生担任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维护宿舍区的网络维护以及用户意见收集。

二、网络管理

一)总则

用户入网必须遵守《中国网络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校园网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的统一管理。

二)入网须知

在校师生均可以个人用户方式申请接入校园网。申请入网者必须持学生证、教工证或身份证到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办理上网手续。离校时,个人帐号予以注销。

(三)运行管理

1.在网上发布信息应文明礼貌,不允许进行人身攻击,不允许捏造事实散布谣言。

2.宿舍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校园网用户使用,非校园网用户不得擅自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连接到校园网。

3.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机柜、网络接口等)均属学校所有,未经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许可,不得更改、拆卸、破坏如造成设备损坏,须按原价赔偿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发现网络、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

4.禁止校园网用户乱设、乱用IP地址,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网络服务。

5.禁止架设DHCP服务器,如有违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将禁用其相应网络端口,情节恶劣者将被注销上网帐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禁止私自架设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共享上网,一经发现没收其相关设备。另: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由提供共享者负责。

7.任何人不得向被禁止端口的宿舍或用户提供校园网接入,违反者将被暂停网络服务并要求作书面检讨。

8.在校园网上进行违规、违法活动者,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对其处于停止网络服务处罚,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9.网络管理员上门处理网络故障时,请用户予以配合,以便快速解决故障问题。

四)网络安全管理

1.不得利用校园网查找和散布黄色、反动信息,泄露国家秘密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2.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或信息系统,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任何危害、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

3.不得窃取他人信息、盗用他人帐号、IP地址等个人信息。

4.不得攻击校内各应用系统、服务器及网络设备。

5.不得滥发数据包影响网络正常运作、改变宿舍区网络结构。

违反以上规定者,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将立即对其停止网络服务,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收费管理

用户须按时缴费。对逾期不缴者,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将对其停止网络服务。


第六章 服务器与应用系统托管规定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可以为校内各单位提供用于教学、科研及管理相关的服务器和应用系统托管服务。

一、 申请条件

校内各院系、部处等单位均可提出服务器与应用系统托管服务申请,暂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 申请流程

一)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网站下载《新葡的京集团8814信息系统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登记表提交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二)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核登记表,审批通过后由经办人通知申请单位。

三)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申请单位安装相应的系统及应用。

三、 管理政策

一)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所需服务器、校园网络、电力、空调、不间断电源系统等基础设施环境。

二)托管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服务器及应用系统托管相关事宜,保证联系通畅。如相关人员离职应及时与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更新联系人信息,否则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不提供技术支持。

三)托管服务器内容须与学校教学、科研或管理相关,严禁服务器上存放任何商业相关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内容,一经发现,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利暂停服务器的网络连接。

四)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不参与服务器的内容管理。申请单位应自行做好相关维护,对帐号安全、数据备份、信息安全等负责。

五)申请单位应对服务器和应用系统做好相应的主机安全措施,做好操作系统补丁升级和杀毒软件更新等工作。

六)申请单位对服务器管理一般应为远程管理,如确有需要进入机房现场维护,须事先与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管理员联系,并遵守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的《机房管理制度》。

七)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为各申请单位提供可行的技术支持。申请单位如需支持请以书面形式将需求提交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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