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
深化改革公开公示内容
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新葡京官网结合工作实际,推动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作出以下公示。
目录
一、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二、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报告
三、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章程修订案(草案)
四、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院两级学生会深化改革任务列表
五、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一、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精神,在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凝聚力,使学生会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激励广大学子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建设外语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展现风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发挥桥梁作用,倾听同学的权益诉求,不断扩大沟通渠道。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章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充分利用“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进一步开展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针对学生会脱离同学,“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不足等突出问题,着眼根本、立足长远,改革优化学生会工作机制、内容方法、队伍建设,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破解难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职能作用明确化。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管理模式创新,始终以学生会服务职能为重点,增强学生会在权益维护、学风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校园文化活动等各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理顺学生会与党委、团委关系,使学生会在参与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得到显著提升。
组织架构精简化。通过进一步精简机构、减少人员,避免学生会的重叠冗杂,提高工作效能。通过继续完善“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等,促进学生会内部分工协调有序,提高组织成员工作积极性。
组织代表性扩大化。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使代表产生机制更加公正透明。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群众基础好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干部作风优良化。进一步完善学生会主要骨干的选拔、考核机制,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的违反校规校纪、有违道德失范、违反学生会章程等问题,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处理。
工作效能精细化。进一步理顺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建立健全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评选会。推行项目制工作方法,调整学生会分工层次,进一步加强主席团与各部门、主席团与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改革措施
(一)落实党委全面领导
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推动学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牵头召开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学校团委书记可兼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推动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管理。
(二)加强团委具体指导
1.落实校团委和上级学联双重指导。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校级学生会要按照我省学生会隶属关系安排,及时向上级学联申请召开学代会、核准章程,备案选举结果。
2.优化团学工作机制。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干部指导学生会。实行校学生会主席兼任校团委兼职学生副书记制度,并逐步在各学院学生会中推行。发挥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普遍在学生会工作机构建立团组织,学生会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兼任。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学生会重大活动的事前审核和事后评估机制,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前,须事先向同级团委报告。指导学生会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三)精简优化学生会机构
1.理顺校、院两级学生会架构,实施“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2.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完善校、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校学生会主席团直接联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负责制,校学生会主席团每位成员至少联系一个学院,加强校、院两级学生会沟通联动。
3.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4.鼓励推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基层组织形成整体合力。校学生会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可采取院学生会主动申办、轮流承办等方式进行;院学生会主办工作或活动,可采取班级主动申办、轮流承办等方式进行。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校院两级团委要加强学生志愿者的招募与培训,学院学生会、学生团支部、班委会要积极组织志愿者服务各类学生活动,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
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2.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把好资格“入口关”,实现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自然更替。
(五)严格遴选程序
1.明确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遴选程序。提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后,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2.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程序。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优先推荐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
(六)创新工作机制
1.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建立“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校级学生会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学院学生会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可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2.校院两级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精简活动数量,提升活动质量,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应同学要求的活动。积极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中国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学术科技节、文体艺术体育节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在以往活动中突破创新、不断进取。利用新媒体的宣传形式吸引广大同学参与活动,动员其力量开展学生会的工作。
3.加强权益服务,完善维护学生权益的组织渠道和反馈机制,依托校学生会生活权益与宿舍服务部和校学生会“全心权益”拟人号,及时帮助和解决学生的合理诉求。
(七)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1.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2.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代表名额根据本学院的学生人数确定,人数较少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3.实行学生会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代会委员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4.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高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试行)》要求,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全体学生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备案,对未按要求办理的选举结果不予承认并通报批评。
(八)坚持从严治会
1.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制定从严治会的专项制度。落实《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报告制度,完善处置机制,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不报告、不指导处置的失职行为,要问责追责。
2.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培养机制。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由同级团组织开展的党团课教育和业务培训,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参加校团委“业余团校干部培训班”“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等团干培训,进一步加强思想引领,提升学生干部的执行力和责任感。工作人员若为共青团员,须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原则上应在“i 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3.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修订学生会章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和《高校校级学生会章程核准指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学生会章程进行修订。探索建立学生会事务公示制度,确保学生会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
(九)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1.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结合《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2.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建立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
组织实施
本方案经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学校党委批准,由学校党委制定下发,校团委指导学生会制定具体措施,协调政策资源,细化改革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学生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指导下,结合各学生会及各部门实际,深化全面改革,制定细化措施,使改革稳中有序推进。
新葡的京集团8814
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现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工作自评,报告如下:
明确职能定位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主要发挥服务学生的功能,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校学生会以加强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以权益维护、学风建设、创新创业服务等为核心工作内容。听取、收集同学的普遍需求和建议,及时反馈学校,建立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有效联系。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改革运行机制
新葡京官网学生会结合实际,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目前校学生会的工作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校学生会探索建立“校院班”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校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学生会常任代表会议,听取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分析学生会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强化对二级学生会的工作指导。
坚持精简原则
校学生会结合现状,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经过对会内组织架构的调整后,现设置工作部门5个,分别是办公室、学习部、生活权益与宿舍服务部、体育部和外联部,进一步精简学生会工作人员,截至目前为止,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未超过5人,工作人员未超过60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未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在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利用“i志愿”等服务平台,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明确遴选条件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严格遴选程序
明确学生会主席团产生方式和候选人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参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学生需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内提交申请表,个人信息审核符合遴选条件后方可参加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遴选工作。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提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程序。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优先推荐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
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校学生会将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设代表93人(按照本校全日制学生总数的1%比例选举产生),代表具有广泛性,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代表名额根据本学院学生的人数多少确定,人数较少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坚持从严治会
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培养机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校学生会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由同级团组织开展的党团课教育和业务培训,培养其践行宗旨、珍惜机会的意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校学生会所有工作成员均参加校团委“兼职团干培训班”,进一步加强思想引领,提升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责任感。
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截止2020年10月,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等问题,校学生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报告制度,完善处置机制。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2020年9月30日校党委委员会审议通过《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学校党委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管理。
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校学生会接受校团委和上级学联双重指导。校团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
优化团学工作机制。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干部指导学生会。实行校学生会主席兼任校团委兼职学生副书记制度,并逐步在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中推行。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学生会重大活动的事前审核和事后评估机制,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委报告。指导学生会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新葡的京集团8814
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组织宗旨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秉持“明德尚行,学贯中西”的校训精神,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开展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接受新葡的京集团8814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以章程为工作依据,坚持从严治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组成
凡承认本章程的新葡的京集团8814中国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基本权利
本会会员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基本义务
会员的基本义务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捍卫学校的正当利益,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召开周期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二)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组织章程;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代表
1. 代表的产生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2. 代表的权利及义务
(1)代表的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2)代表的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3. 代表资格的终止
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八条 常设机构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召开周期
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会议。
(二)主要任务
负责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召集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九条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学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为秘书长,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位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十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
(一)校级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5人。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在秘书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主席团的职权
1.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依法依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2. 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相关议程;
3. 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
4. 在主席团出现人员空缺时,负责提名候选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及校级学生会主席团的任职采用一届一任制。
第十二条 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罢免案须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十七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工作开展考核,评选“优秀基层学生会”,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至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满足:
(一)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谦虚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四)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生干部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生干部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引导学生干部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问题,认真履职。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设立生活权益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校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校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章 学生会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接受社会资助。
第三十条 学生会经费用途
(一)学生会日常相关工作费用;
(二)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三)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思政教育、学术、文体等活动;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
(五)其他经费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经费使用须接受学校团委及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参照校级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
第三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归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四条 章程自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新葡的京集团8814
校院两级学生会深化改革任务列表
新葡的京集团8814
学生会组织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