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试点班2013年招生简章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29 浏览次数:2237 |
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试点班2013年招生简章 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领域,使他们在学好本院本专业的课程取得第一学位的同时,能兼修重点大学的课程,取得重点大学的学历学位,提高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粤考委【2011】12号(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等院校开展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考试试点工作的复函)》,我院与华南理工大学、新葡的京集团8814联合开办本科自学考试双学历双学位试点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第二学位(以下简称“自考本科二学历”) 1、自考本科二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同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个本科专业学习。满足自学考试毕业条件的考生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及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主考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学历试点班为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提供第二个专业的学习机会,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为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培养一批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2、试点在普通本科院校内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的形式开展,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学习周期为两年。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的同学,按教学进度顺利通过全部考试修满学分,在本科毕业的同时可申请二学历本科毕业。 3、与社会自学考试方式不同,试点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 部分在原本科学习期间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课程学分互认可办理免考,减少了考试课程数量。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 4、学院安排有自考授课经验的教师进行授课,有些课程考前由主考学校指派经验丰富的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辅导。 5、自愿报名,免试入学,重考次数不限。 6、修完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考委颁发、主考院校副署、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待遇。符合条件且参加全省学位外语统考合格的毕业生可以办理申请学士学位手续。
二、招生对象 我院13级、12级学生。可跨专业报名,部分专业跨专业报考需要加考若干课程,请见下表:
三、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不含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教材费单独核算;报名建档费(含照相费)由自考办收取,共计100元,由继续教育部代收。报考费按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点: 五、报名时间及缴费方式: 继续教育部 2013年6月29日
时间:Jun 29, 2013 9:22:00 AM 录入者:王玲 |
版权所属于 新葡的京集团8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