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常见问题及解答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1-12   浏览次数:840

一、何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参加自学考试者不受条件限制、免试入学,并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由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每科考试合格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者可以重考(次数不限),修完考试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即可毕业。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学考试发展至今,不仅国家承认学历,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全世界已有美国、加拿大等36个国家承认自学考试的学历。出国留学的话,还可以申请免修一部分学过的课程,这可能是其他性质文凭所没有。

 

二、自学考试的发展情况如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2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由于考试灵活、价格低廉、解决工学矛盾、考试严格、含金量高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与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在培养和输送人才方面曾经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曾被誉为中国第一大考”,是中国独创的一种国家考试制度。

自学考试发展25年来,学历教育累计:

ü              报考人数:4300

ü              参加考试人次:1.7亿

ü              毕业生数:625

ü              在籍考生:2700万人

ü              全国平均每31人就有1人参加自考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水平和层次、证书及学位是怎样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四种。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置);

    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自考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①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②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③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四、自学考试如何报名、报考?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手续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唯一的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进行正式报名。

    考生正式报名时须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考核,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

广东省已开考107个专科和本科专业,每年1月、4月、7月、10月共开考四次。

l  4月和10月主要安排面向社会开考(含既面向社会开考也向独立办班开考)专业的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主要安排公共课(所有旧考生)和仅供独立办班专业的课程考试。

l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俗称“大考”)可接受考生个人报考,仅供独立办班开考专业考试(俗称“小考”)只接受参加独立办班助学辅导的考生集体报考。

l  选择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大考)的考生,需在每年1月中旬、7月中下旬报名、报考4月或10月进行的考试。“大考”的考生也可参加1月和7月安排的公共课考试。

l  选择报考仅供独立办班开考专业(“小考”)的考生,一般按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的时间报名、报考1月或7月进行的考试。“小考”的考生还可以参加4月和10月安排的全部有关课程考试。

 

五、非本专业的专科生能报考本科专业吗?

能。根据省自考委颁发的《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的有关规定,本科专业的报考对象是:本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只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相关课程。

 

六、已学过的课程可以免考吗?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或肄业生、退学生),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可申请免考。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考生类型

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

可免考课程

1、研究生

2、本科毕业生

本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1、研究生

2、各类本科毕业生

专科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专科毕业生

专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本科、专科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专科

通过办理免考手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成绩可顶替自学考试

 

时间:Nov 12, 2011 11:54:00 AM   

录入者: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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