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以及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共3天。其中4月3日为公休日,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补休。4月6日(星期二)开始上班上课。
二、劳动节放假安排
劳动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三),共5天。其中5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4日、5日调休。5月6日(星期四)开始上班上课。
4月25日(星期日)补5月5日(星期三)的课、5月8日(星期六)补5月4日(星期二)的课。
三、端午节放假安排
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共3天。其中6月12日、13日为公休日,6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15日(星期二)开始上班上课。
四、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安全保卫以及值班安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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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