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党员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3浏览次数:285

 

针对新时期党员管理工作的复杂化、多样化,为进一步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使每个党员都置于组织监管之下,最终体现每个党员的先进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发现不足,及时弥补,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都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三、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或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一切任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党员要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支部。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追究原因,进行教育。
五、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缴纳党费,并每三个月至少与原所在党组织联系一次,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原单位时,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流动党员不能参加原单位党内选举时,可通过书信或电话形式表达意愿。
时间:Mar 23, 2018 10:57:00 AM   

录入者:冒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