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560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宣传工作的管理,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结合新葡京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工作的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努力使学校各级各类新闻宣传平台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坚强阵地。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宣传队伍和载体建设,组织、管理和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校内校外宣传工作。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宣传队伍和载体建设,及时在本单位宣传媒体上发布准确的信息,同时积极向校级宣传平台(校网、校报、官微等)投稿。
第二章新闻管理
第五条校级新闻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调研、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情况。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信息,以及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六条学校的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等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对涉及新葡京官网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学校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对于不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事项,视情况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学校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三)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学校需要在全校范围内报道的新闻信息及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新闻信息,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校报、校园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发布。
第七条 学校新闻报道实行预约制度。
(一)学校周表安排的会议与活动,党委宣传部将根据其新闻性自行决定是否报道,主办单位无需办理预约手续。
(二)周表上没有列出的会议与活动,主办单位认为内容确实较为重要且具有新闻价值,需要党委宣传部进行报道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联系党委宣传部。
(三)党委宣传部接到预约后,视其重要性决定是否安排报道,并通知主办单位。
第八条新闻稿件的撰写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分工负责。校级层面组织的活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撰写,各单位组织的活动由本单位负责撰写。稿件撰写须按照“正向舆论、真实准确、文责自负”的要求,做到信息真实准确有依有据,内容不涉及敏感信息,无文字、语句错误。
第九条为保证新闻的时效性,各单位须在新闻发生24小时内完成新闻稿的撰写、审核和报送工作。
第十条党委宣传部对校级媒体新闻稿件内容负责,党委宣传部部长为第一责任人。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新闻稿件内容负责,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有党总支部的学院,党总支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章对外宣传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校外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严禁私自向校外媒体发布有关学校的消息。
(一)单位或个人遇到校外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并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接待。
(二)单位或个人邀请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事前应报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并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
(三)全校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在校党委领导下,
由校党委宣传部具体安排。
(四)各单位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过程中,主要接待人应向媒体明确提出阅审稿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制作的向校外散发的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种宣传资料(含文字材料、展览品、陈列品、图片、画册、光盘等),应取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备案。
第四章网络宣传与管理
第十三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网页、官微等校级网络媒体的更新和管理,并对校内各单位(含所管理的学生团体)网络媒体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校内各单位(含所管理的学生团体)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设有党总支部的学院,党总支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十五条网络中心负责为学校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学校主网站的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对学校网站有关设备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运转。
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网络中心应为各单位网站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在学校主网站首页发布涉及全校的政务、公共服务、通知、公告等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涉及重大事项须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各单位网站发布对外公开信息,由单位负责人、党总支部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网站审批制度。学校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均需经网络中心登记备案。申请开办新网站的单位,应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网站建设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网络中心建设。
第十八条对互动性栏目,由校党委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网上的接收、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
第五章内部刊物管理
第十九条 内部刊物是指学校各单位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周期性出版的报纸、期刊等刊物。
第二十条 学校内部刊物实行登记和年审制度。
(一)申请创办内部刊物,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予以登记管理。
(二)内部刊物发行时应当在明显位置注明登记证号。
(三)内部刊物的发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登记证上注明的数量范围。
(四)学生团体发行的内部刊物应有固定的指导教师。
(五)对内部刊物,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定期进行年审;没有通过年审的内部刊物整改合格后方可发行。
第二十一条内部刊物实行总编辑和责任主编制度。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编辑,对刊物宣传内容负主要责任。设有党总支部的学院,责任主编由党总支部负责人担任;没有设党总支部的单位,责任主编由单位负责人兼任,也可指定1位在职在编教职工担任。
(二)总编辑、责任主编负责校内媒体每期稿件的终审,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把政治关。
(三)校内刊物应在明显位置注明总编辑和责任主编姓名。
(四)校内刊物付印前,总编辑要对样品进行审核,并明确签署意见。物资设备处付印前应核对党委宣传部提供的总编名单,没有总编辑签字或是他人代签的一律交党委宣传部处理。
(五)各刊物总编辑和责任主编变动时,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能办1份刊物。各年级、各班等不许办刊物。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各单位通过网络发行内部刊物。
第二十四条内部刊物不得刊登商业广告。特殊情况,由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六章宣传栏、电子屏、横幅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宣传栏管理
(一)宣传栏的宣传内容应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确定。
(二)宣传栏应注重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的统一,版面设计文字工整、美观大方,注意合理布局、张贴平直。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各类宣传资料,如发现有上述情况,使用单位应追查当事人责任,并及时清除。
第二十六条电子显示屏管理
(一)行政楼、教学楼C栋和运动场的显示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主要发布全校性的宣传内容。
(二)教学楼F、G栋显示屏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主要发布教学方面的内容。
(三)文化广场显示屏由学生处负责管理,主要发布学生活动方面的内容。
(四)实验楼显示屏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主要发布电教实验楼使用信息等。
(五)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内容由分管单位负责人审批。如遇学校重大活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和安排宣传内容。
第二十七条横幅管理
户外横幅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总务处负责统一悬挂。保卫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未经审批、悬挂不合格的横幅进行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时间:Mar 22, 2018 9:03:00 AM   

录入者:冒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