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术报告厅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权限。学术报告厅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术报告厅的财产管理及音响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总务处负责学术报告厅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三条 使用范围。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召开校级重要会议(如开学典礼、全校性总结、表彰大会等)以及学校邀请的学者、专家、领导和国外友人来校举办的各类学术报告和讲座。校内各单位承办的会议原则上不在学术报告厅举行。
第四条 使用审批。使用学术报告厅需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长办公室审批后统一安排(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室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室出具书面通知,告知教育技术中心和总务处派员调试设备和打扫卫生。
第五条 财产管理。学术报告厅内财产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使用学术报告厅时,未经教育技术中心同意,不得改变厅内设备位置,不得将室内物品携出室外。要爱护室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六条 学术报告厅原则上只挂会标。其他粘贴、悬挂
等物品进会场须经教育技术中心同意。使用完毕后,使用单
位应及时清理粘贴、悬挂物,将学术报告厅恢复原状。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时间:Mar 22, 2018 9:01:00 AM
录入者:冒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