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227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新葡京官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新葡的京集团8814”(含钢印)、“新葡的京集团8814党委办公室”“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长办公室”、校长公务名章以及学校各单位党政公章。
二、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校内各单位及其有对外业务的科室因工作需要刻制公章或专用章,须提出刻章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同意,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审核同意后,由党办、校办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二)印章的规格
印章规格一般为:圆形,党委印章中间为党徽,行政印章中间为五角星;外环为机构法定名称。印章直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印章的启用
各类印章正式启用前,需在党办、校办留存印鉴备案。未
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四)印章的停用
有关单位如变更名称、隶属关系,印章保管人应在领用新印章时将原印章交回党办、校办,以旧换新。收回的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2人监销。
(五)印章的保管
各单位必须指定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本单位印章,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管。校级和党办、校办公章由党办、校办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保管;校长公务名章以及学校钢印由党办、校办主任负责保管。公章不使用时,锁于保险柜内。
(六)印章的使用要求
1. 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应端正清晰。印章应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2. 印章应加盖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时间的中上方,上沿应不压正文,底边在发文时间之下,即所谓“骑年盖月”。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新葡的京集团8814钢印
仅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和证书(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等)的照片压印,不能独立使用。
(二)中国共产党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
1.以校党委名义发报的各种类公文。
2.各类人员政治审查材料。
3.经校党委书记审批签字的其他材料。
(三)新葡的京集团8814
1.以校行政名义发报的各类公文。
2.以学校名义发放的各类证书、证件、请柬、奖状。
证件类别:工作证、学生证、学位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等。
3.向上报送的科研申请报表、报告、鉴定书。
4.荣誉、客座、兼职教授的聘书。
5.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职称申报表、出国审批表、基建报表。
6.海关免税申请、银行兑汇单据等。
7.经校领导审批签字,需加盖学校公章的其他材料。
(四)校长公务名章
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辅修证书、外国留学生结业证书、聘书和以校长名义签发的其他材料。
(五)新葡的京集团8814党委办公室、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长办公室
用于以党办或校办名义上报、平送或下发的各类公文。
(六)各单位党政公章
用于以各单位名义上报、平送或下发的各类材料。
四、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校级印章
    1.以学校名义发报的各种公文,由主办单位拟稿(必要时有关单位会签),党办、校办审核,校领导签发,党办、
校办秘书科编发文号,文印室打印后,秘书科用印。
2.各类证件、证书、聘书必须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造表,经分管校领导签署后由专人带同人员名册到党办、校办办理用印手续。
毕业证(含自学考试)、学位证、辅修证、外国留学生结业证中的校长公务名章由党办、校办根据有关规定用印。用印前必须核实人数、份数。
3.各种申报材料、职称(务)申报表等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该职能部门派专人到党办、校办用印。
4.科研申请报表、报告、鉴定书等,由科研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或分管校领导审签,由党办、校办用印。
5.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材料或报表,凭部门负责人签字或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用印。
6.因公因私出国(境)申请、登记、审查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或保卫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由有关职能部门到党办、校办用印。
7.涉及车辆方面的事务,须由车队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到党办、校办用印。
8.开具介绍信或证明信,凭所在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党办、校办用印。
9.合同专用章由财务处按学校规定统一管理与使用。
10.其他特殊情况需用学校公章时,在部门领导签署意
见后,还必须由党办、校办主任请示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
印。
11.用章地点应在党办、校办,如带章外出公务,必须由党办、校办主任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回。原则上公章外借不过夜。
(二)各二级单位印章
各二级单位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使用本单位公章前应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或使用公章。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时间:Mar 22, 2018 8:48:00 AM   

录入者:冒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