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院名片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学院名片管理,树立对外品牌形象,现就学院名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单位
学院名片的印制由学院办公室文印室统一负责。
二、名片印制范围
1.可申请印制名片的人员有:行政科级以上干部;教学教辅单位系主任、系副主任、主任助理、秘书。
2.其他岗位确需印制名片以加强对外交流、交往的,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学院办公室文印室付印。
3.试用期人员不予印制名片。
三、名片印制格式
学院名片印制,使用带学院名称和校徽的统一格式。
四、名片印制程序
1.需印制名片的人员,应填写《名片印制申请表》,并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学院办公室文印室付印;
2.名片印制申请人应在《名片印制申请表》上明确标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3.名片印制到位后,领取人对名片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名片领用登记表》上签字;文印室对印制的名片应留底存档。
五、名片使用要求
1.学院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冠有学院名称的名片,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学院名片只能用于与学院工作相关的场合,严禁滥用;
3.教职工离职后须将名片交回学院办公室,不得再持学院名片或以学院名义与其他人联系。
六、印制数量及经费
院领导名片印制数量按领导要求确定,其他岗位名片原则上第一次付印数为100张。对外交流多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印数,印制费用由财务处统一结算。
学院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时间:Apr 28, 2013 2:13:00 PM
录入者:冒志娟